编辑:原创2025-03-22 04:25:17浏览量:69186
所以说当地的管理部门从这个角度出发,还是可以给予一定的慰问金,以此来安慰这个死者的家属,毕竟死者为大,这件事情还是不要过分追责了。希望大家以后不要再去结伴到野外游泳了!
故判决刘宏、苏青、陈文、赵华共同承担10%的连带偿赔偿责任,共计84658元,鉴于四人均为未成年人,由四人的监护人承担上述赔偿责任。大好年华不幸溺亡,令人心痛。但家庭监管和孩子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缺失,是更应该反思的地方。
法律分析:若不存在他人侵权行为,受害人溺水身亡的,由受害人承担主要责任;再根据实际情况是否追究同行者和水池管理者的责任。需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,学校或者其他教育。
赔偿相应处罚金14万元。相某不服便提出上诉,法院二审维持原判。庭审中,相某表示对相某的死亡很难过,自己并没有过错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,请法院驳回诉请。最终法院对于相某的辩称不予采纳。
如果这个人不会游泳,但是其他三人劝说其下水,那么势必有责任。如果是同行一块出玩,并且其他三人没有明显过错,死亡成年人应该对自己行为负责。
这个需要个人协调。有赔多,有赔少的,多的几十万,少的几万。
如果确实有必要的,可以采取公平的原则,适应予以补偿。一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: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二、结伴游泳,实际情形千变万化,十分复杂,只能作一简单探讨。如果是。
你的描述不具体,不过仅就一般情况来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。其一,既然是成年人,我就预设是正常的成年人了,有自己独立的行为能力,不需要别人承担照顾义务。同伴不对溺死者承担照顾义务,也就不对他的死亡后果负责。其二,
另外四个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,首先你们四人无任何过错,游泳也不是你们逼着他去的,自己应该为自己负责,其次,你们还都是未成年人,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,你们不需要承担责任,只是道义上过不去,觉得有愧于溺水而死的那个。
完全民事能力人,不听劝阻溺亡,负主要责任,其他人没有做到有效制止,负次要责任,根据能力适当经济补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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